浙江销售加油站储油罐机械清洗服务采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销售加油站储油罐机械清洗服务采购招标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加油站管理规范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储油罐清罐周期为3-5年。发展计划部提交清罐服务采购需求,估算3年清洗1200具罐,同时估算有30具罐安装阻隔防爆材料,油罐清洗过程中涉及阻隔防爆材料拆装。估计3年项目总金额约477.30万元。
2.2服务期限:浙江销售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采购框架合同,合同期3年。单个项目(单座加油站)储油罐机械清洗服务自委托之日起3日内进场清洗,单站2个工作日内清洗完毕。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①负责拆卸油罐人孔盖、法兰盘及液位仪、潜油泵等。②负责对罐内少量余油的抽吸后,对油罐进行机械清洗,清除油罐内残渣。③负责对油罐进行鼓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达标。④负责将油污交由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水处理。⑤负责恢复油罐人孔盖及各附件的安装,确保其密闭性能良好,附件无损坏(如是油气回收改造项目的清罐,油罐清洗完毕后,所拆卸下来的人孔盖、液位仪、潜油泵等需与施工方和加油站进行移交。并将所需要更换的新螺丝、耐油密封垫片移交给施工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确认,将现场残留物品和垃圾等清理干净。⑥清罐(阻隔防爆拆装)作业必须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SY/T6696-2014)、《成品油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QSY 06526-2021))和《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油罐清洗作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清洗后罐内达到无油渣、除罐内设施死角外。油罐壁板、顶板、底板均可见金属本色。
全省20座加油站,30具油罐安装有阻隔防爆材料,这些安装有阻隔防爆材料的油罐进行清洗前负责阻隔防爆材料的拆除,油罐清洗完成后负责阻隔防爆材料重新安装。
2024年至2026年需清洗油罐暂估约1200具,单具油罐清洗价格包括油罐清洗所需要的材料费、设备费、附件费(易损件、备用件和专用工具、专用件、各种辅材等)、运杂费、设备安装费、油罐及管线连接恢复费、可能发生的抽油倒油费用、拆解组装费、清洗用水用电用油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保险、管理费、利润、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油罐清洗的全部费用(含6%增值税,需提供全额增值税服务发票)。
工作量以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浙江销售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采购框架合同,合同期3年。中标单位在框架协议基础上与地市公司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单个加油站清罐服务完成经所属地市公司验收合格后(验收标准:储罐内无渣、无水、无明显油污;清洗后罐内氧气浓度在 19.5%-23.5%(体积分数)之间、可燃气体在 0.2%(体积分数)以下、一氧化碳浓度与周围环境大气一致、硫化氢在 10mg/m3以下;满足维修及动火条件;清罐服务现场无遗留废弃物,设备设施恢复至清罐服务前状态),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的100%。
2.4服务地点:浙江省各地市加油站。
2.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6价格有效期:单价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物理清洗C级及以上)。
3.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工业清洗安全作业证书。
3.1.4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类似油罐清洗项目服务业绩至少3个,其中含油罐阻隔防爆材料拆装的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①合同②验收单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清晰扫描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0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3.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之前半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根据提供的2022年财务报告,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在电工环节工作的清罐作业人员须具有国家应急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须提供投标人在2023年7月至开标前期间的任意连续6个月为此类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至少1人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机械设备要求:投标人承诺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4.作业主要机具的要求,提供承诺书。
3.6.1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如虚假承诺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6.3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16时至 2024年4月1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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