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医疗机构(市第一总医院、市第二总医院)统一信息化及设备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3
项目名称:福州市医疗机构(市第一总医院、市第二总医院)统一信息化及设备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医疗机构(市第一总医院、市第二总医院)统一信息化及设备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90200-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福州市医疗机构(市第一总医院 市第二总医院)统一信息化及设备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1(项) 福州市医疗机构(市第一总医院、市第二总医院)统一信息化及设备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了解采购人的需求、现场勘察、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立项、评审等工作;协助编制招标技术方案、协助审订承建合同条款、在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配合采购人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工作等。 1,00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03 至 2024-04-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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