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联合办学培训合作采购项目市场调研供应商征集公告

2024-04-06

二、调研时间

本次市场调研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13日18:00止。

三、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6.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供应商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0.案例经验要求和资质证书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涵盖继续教育或职业培训等资质内容。

(2)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规定,合作供应商应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等6类培训机构资质,以及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3)提供至少1个近三年成功合作的同类项目案例,案例应为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性重要银行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合作。

1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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