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某部2024年度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4-07
一、项目名称:天津某部2024年度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第一类项目:有明确招标控制价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某单位物资服务采购等。

第二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无法确定并以让利率形式招标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某单位零星工程、车辆定点维修等。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委托人的项目实施招标;

2、编制、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在委托人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组织评审工作;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 在委托人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4、保证整个招标过程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15、应对招标项目中涉及委托人及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天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

(1)投标单位依据原《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上,进行下浮率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下浮率不得超过20%;下浮率<0%或>20%视为无效投标。(2)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项目中标价格×《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确定的标准费率×(1-投标下浮率)。

(2)第二类无明确招标控制价的项目,“项目中标价格”以招标人提供的年度预算为准。

3. 乙方投标价格中包含代理服务费、会务费等招标代理全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由甲方在委托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 ;

※3.最高限价: /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从业人员熟悉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专业招标组织及招标争议解决能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2.在天津地区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相关符合资质的人员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及自有开评标场地等办公条件。

3.近3年,具有3个单项5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业绩。

4.承诺遵守各项保密要求,并接受我方为保密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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