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4-04-08项目编号:JM-2024-04-00296
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负责朝阳、绿园、二道、新区、公路、莲花山、九台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服务 |
25 |
99%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2 |
负责南关、宽城、汽开、经开、净月、双阳、直属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服务 |
25 |
99%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人员配备要求:为本项目派驻具有从事法医病理学及法医临床学鉴定项目的专职鉴定资格人员不少于7人(含7人); (4)设备要求:尸体检验设备、尸体解剖设备、病理组织保存设备、制(存)片设备、阅片设备、图像采集/拍摄设备、临床基本检查设备及其他法医临床学试听检查仪器及设备。(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官网截图。(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任一或多包,但最多中标(成交)一包。评审时,按照包号顺序分别确定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中标(成交)某包的,其该包号后的投标(报价)无效,且不计入相应包的合格供应商家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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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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