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废弃烟草专卖品及涉烟废弃物委托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08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废弃烟草专卖品及涉烟废弃物委托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废弃烟草专卖品及涉烟废弃物委托处置项目(二次)已获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废弃烟草专卖品及涉烟废弃物委托处置项目(二次)。
2.2 招标编号:GXT
2.3 招标范围:对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废液、废渣、废弃再造烟叶及纸箱进行处置。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本次仅对三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划分及内容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标段号 |
内容 |
预估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备注 |
三标段 |
废弃再造烟叶处置 |
约800吨/年 |
1名中标人 |
招标人承担运输 |
废弃纸箱处置 |
约300吨/年 |
特别说明:中标人需对废弃再造烟叶及废弃纸箱及时进行处置,有处理废弃再造烟叶及废弃纸箱的终端处置能力,不得将废弃再造烟叶及废弃纸箱转卖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防止废弃再造烟叶及废弃纸箱流入烟碱或其他烟草物质加工提取窝点、卷烟制假窝点。招标人将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云南省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管理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烟专[2021]104号)的有关规定,对废弃再造烟叶及废弃纸箱的处置过程进行监管和记录。如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处置废弃再造烟叶及废弃纸箱,导致废弃再造烟叶及废弃纸箱流入烟碱或其他烟草物质加工提取窝点、卷烟制假窝点,中标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4 项目地点: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所属范围内。
2.5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与中标人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前,对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定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合同签订资格。)
2.6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
2.7 出资比例为:招标人出资 1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 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及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投标人提供《关于投标和投标人资格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则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0年至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 其他资格要求:提供从招标人处拉走的不可利用涉烟废弃物严禁转卖,严禁用于提取烟碱、天然香精、香料、植物提取物、茄尼醇等烟用物质的书面承诺。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