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敖平片区十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育秧中心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标识标牌)采购公告
2024-04-091.采购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彭州市敖平片区十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育秧中心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标识标牌)
3.采购人:彭州市葛仙山镇华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4.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5.所属行业:工业
二、资金情况
项目采购预算:¥507306.44;
三、采购项目简介
彭州市敖平片区十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育秧中心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及标识标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https://zc.cdaee.com:18080/ygc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2截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无。
8.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 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2024年04月10日 00:00:00至2024年04月16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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