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召县公安局区域交通监控设施升级变更及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1

 

项目概况

南召县公安局区域交通监控设施升级变更及新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4-8
2、项目名称:南召县公安局区域交通监控设施升级变更及新建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26,600.00元
最高限价:32266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南召政采公开-2024-8-1 南召县公安局区域交通监控设施升级变更及新建项目 3226600 32266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南召县公安局区域交通监控设施升级变更及新建(详见采购文件);
5.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3、项目地点:南召县;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完毕;
5.6、质保期: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2)支持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3)信用档案查询(是);(4)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是)。(5)本项目需按照《南召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召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财购[202]号)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南召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南召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作为投标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评审时作为享受政策支持的依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年份,提供财务报表);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承诺格式自拟附标书;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 (宛公管办[2020]22 号)文, 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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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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