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锡十一圩线浒塘桥至芙蓉桥段护岸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2024-04-11
1、招标条件

SH406锡十一圩线浒塘桥至芙蓉桥(K23—K24)段护岸加固工程已由无锡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锡港航发(2024)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现对SH406锡十一圩线浒塘桥至芙蓉桥(K23—K24)段护岸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HTFR-KCS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SH406锡十一圩线浒塘桥至芙蓉桥(K23—K24)段护岸加固工程,加固护岸约1.6公里,总投资约1100万元。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其中:

①勘察(测量)工作:为完成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②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

③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以及配合做好各阶段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3)服务周期:1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①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根据业主要求分批及时提交各阶段的中间及最终成果等有关设计文件。

②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③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④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勘察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②③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水运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c.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航道工程设计项目;

(3)人员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航道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4年1月-2024年3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且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运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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