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中心处置室安装储物柜(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4-11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要求 |
工程地点 |
计划工期 |
备注 |
1 |
头颈部中心处置室安装储物柜(二次) |
详见谈判文件 |
石家庄市 |
20日历天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308000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必须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
五、投标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谈判文件售价: 0元/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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