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防雷接地系统集中整修项目现场勘验及资格预审公告
2024-04-11二、 项目编号:YCLK-ZBZX-2024-001
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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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防雷接地系统集中整修(岩石地) |
一项 |
人民币50万元 |
合同生效或合同约定起算日期后60个自然日内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同时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现场搬运和物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四、 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公司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军队单位、事业单位不作要求。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申请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于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八)具有省级以上地方政府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或列入军队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承制范围至少包含接闪器(包含避雷针/塔、接闪带、避雷网/带)、浪涌保护器、接地装置,明确提供安装、建设或技术服务之一的,也可以视为具备本条资质要求。
(九)具有有效的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备注:如投标人以上 8-9项任一项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五、 确定合格报价方的方式
本公告主要用于掌握各单位参与项目后续现场勘验工作的意向情况,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以参加后续组织的现场勘验及报价。
若申请人或资格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2名时,则依法重新采购。
六、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
(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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