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主楼与大武口交警大队办公楼外墙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4-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SZS)000328

项目编号: NXZM[2024]ZC001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主楼与大武口交警大队办公楼外墙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3309745.99

最高限价(如有): 3309745.99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主楼与大武口交警大队办公楼外墙节能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大武口交警大队办公楼节能改造 其他专业施工 1 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710759.31 /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主楼与大武口交警大队办公楼外墙节能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交警分局主楼节能改造 其他专业施工 1 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2598986.68 /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3309745.99   

合同履行期限:六十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 (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12 13:05:04 至 2024-04-19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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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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