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革热消杀药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1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革热消杀药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62.5

最高限价(万元):162.5

采购需求: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革热消杀药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2.5万元最高限价:162.5万元采购需求:1.交货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进行配送。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采购人所需登革热消杀药品的配送地点,充分了解采购人的运距、路况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需登革热消杀药品的采购、运输、配送工作,保证所需登革热消杀药品均能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供应配送中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途中的损耗由供应商承担。如所供登革热消杀药品与项目需求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交货地点: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要求后,按要求备齐所需登革热消杀药品,在7日历天内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1)所供登革热消杀药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符合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按规定无需注册或备案的符合产品出厂要求),若规定有效期的登革热消杀药品,供应商提供的登革热消杀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20个月。4.履约验收要求:(1)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交付登革热消杀药品后2日内进行验收,由双方验收人员确认登革热消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外观等情况,所供登革热消杀药品与合同一致的,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不一致的应当场通知供应商进行更换,并在验收单据中进行说明。(2)验收时,采购人有权当面拒收破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登革热消杀药品,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3)供应商所供应登革热消杀药品的有效期低于20个月,采购人应拒收,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4)若发现登革热消杀药品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退货,由供应商进行更换,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因供应商所供应的登革热消杀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序号是否进口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否滞留喷洒剂1吨2否空间喷洒剂20吨注:1)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采购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因字数显示限制,其他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革热消杀药品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革热消杀药品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如是生产商或制造商投标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12 00:00至2024-04-19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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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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