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社康血球仪耗材一批遴选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2024-04-12二、项目基本情况
1、谈判编号:0722-2024FE1917SZF-1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社康血球仪耗材一批公开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叁仟贰佰玖拾壹元整(¥1,553,291.00)
5、采购需求:社康血球仪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供应商成交后与医院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采购周期为24个月,若合同期间供货产品有质量问题,医院可立即无条件中止合同。(合同期间如遇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深圳市、区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该合同自动失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就投标的货物获得制造商授权,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必须为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非进口产品),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的证明;
(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4)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仅限于被邀请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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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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