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2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以上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二、采购内容:

包号

名称

最高限价(单价)

数量

最高限价(总价)

1

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器

100元/个

300个

30000元

 

三、技术要求:

主要由负压球、引流管、穿刺针等组成,需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适用范围:与插入体内的引流导管相连接,收集引流液,适用于甲状腺病人手术使用。

1.★规格:100ml,双头十字管,规格FR10,引流管总长≥80cm,按临床需要配备各种规格不同角度引导针(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

2.导管和瓶体材料:采用GB15593-1995中规定的MT型聚氯乙烯塑料

3.止回流膜:采用YY/T0031-2008的硅胶或GB15593-1995中规定的MD型聚氯乙烯制成

4.进液口、排气口、上盖、排进液口盖、盖底和接头材质:采用GB15593-1995中规定的MD型聚氯乙烯

5.灭菌要求:经环氧乙烷灭菌,灭菌有效期≥2年。

 

四、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单价):100元/个

最高限价(总价):30000元

(超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样品要求:

本项目须提供样品(未提交样品视为无效标)

1.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

2.如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3.提交样品其他要求:按照样品盲评的要求,样品应去除明显标识、铭牌、标签及企业信息及logo,如无法去除可使用非透明物质遮盖(如遮盖不严密或出现以上可识别企业身份信息,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投标无效)。

4.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供应商请来取回样品。超过时限未取回的样品,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样品,我院将统一处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中标供应商样品,将移交设备科。

 

六、评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附件二)

2.中标产品须经我院试用,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反馈表3分以上)后签订合同(附件三)

 

七、投标要求:

1.本次项目各投标单位需响应采购范围及内容。

2.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递交期限至2024年04月19日17:00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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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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