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2023二号项目板框压滤机设备谈判公告
2024-04-152.1项目名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2023二号项目-板框压滤机设备
2.2采购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板框压滤机 |
30m2 |
台 |
3 |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2023二号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
2.3供货地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2023二号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4交货期:收到成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货,交货时间和顺序应满足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3.谈判商资格要求
3.1谈判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出具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
3.2资质要求:谈判商为有资质的标的物生产、制造厂商,应具备质量控制及保证、专业的售后服务技术、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业绩要求:谈判商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一项处理纯度99.99%以上无机粉体本产品的供货业绩,谈判商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
3.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没有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预警清单、负面清单及黑名单。
3.7各谈判商参加本项目开展的贸易必须符合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格禁止开展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中关于贸易业务“十不准”要求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8各谈判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已注册的潜在谈判商,请于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3日下午16:00报名。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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