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2024-04-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ZCGS-G2024-0001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2万元/年

采购需求: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轨道小车物流系统[53个站点、80辆运输小车、26辆污物运输小车(质保期满后自动转入本维保项)、1辆清洁小车等、1个L型测试架]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日常和定期维护、维修、调试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4 月 16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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