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永正路宫河路北段排洪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04-15本招标项目 正宁县永正路宫河路北段排洪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正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正发改【2024】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新增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及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 正宁县城
2.2 工程规模: 永正路改造DN300-DN1200雨水管道1251m,检查井39座,雨水口46座,管线拆除852m,管道沟槽开挖恢复8817㎡,水泥路面破除及恢复580㎡,其他路面破除及恢复3923㎡,花岗沿路缘石1764m;改迁排水管道工程:改迁DN400-DN500管道943m,检查井38座。宫河路改造DN300-DN1000雨水管道1495m,检查井43座,雨水口29座,管线拆除465m,管道沟槽开挖恢复12710㎡等附属工程。
2.3 施工标段划分: /
2.4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1月06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 17524695.77元
2.7 招标控制价:300000.00元
3.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
3.1 本项目监理范围: 对正宁县永正路宫河路北段排洪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永正路、宫河路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
3.2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 210日历天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4.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0 时 0 分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 5 月 6 日 9 时 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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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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