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4-2025年塔类一体化(土建+配套)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5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4-2025年塔类一体化(土建+配套)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3)项目规模:总估算金额7356万元(不含税)。

(4)实施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5)招标内容: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五地市一体化、维护改造基站土建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基站塔基、机房土建及机房装修、机房改造加固、护坡、围墙、手孔、地坪、新建塔接地网建设以及更新改造施工等。

②宁夏回族自治区五地市配套设备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一体业务、维护更新改造及两翼业务涉及的:新建、改造机房(柜)直流电源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空调、室内外走线架、机房接地、云监控等安装施工,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6)工期要求: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8)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或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订单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上限止(注:本框架协议自上期项目合同到期或上期项目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开始执行)。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划分

份额划分

实施地域

土建部分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配套部分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合计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份额占比

标段一

(银川市)

份额1

金凤区、西夏区

351

572

923

35.46%

份额2

灵武市、宁东、永宁县

298

604

902

34.64%

份额3

兴庆区、贺兰县

217

561

778

29.90%

标段二

(吴忠市)

份额1

盐池县、同心县

459

263

722

50.85%

份额2

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

359

339

698

49.15%

标段三

(中卫市)

份额1

中宁县、海原县

345

343

688

54.67%

份额2

沙坡头区

228

343

571

45.33%

标段四

(固原市)

份额1

原州区、彭阳县

405

211

616

55.70%

份额2

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

307

183

490

44.30%

标段五

(石嘴山市)

份额1

大武口区、惠农区

264

358

622

64.28%

份额2

平罗县

213

133

346

35.7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3承包方式:施工方对工程项目包工、部分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物业和站址协调、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土建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95%,配套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6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1.7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土建施工或配套施工)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和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双方签章))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每份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1张对应发票;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或订单为准,金额以订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如合同或订单不体现签约时间,视为无效业绩。

2.1.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投标的每个标段配备以下人员: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投标的每个标段配备以下人员: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投标人为所投标的每个标段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中须至少有1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③自2023年9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缴纳,还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社保代缴协议等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可复用于各标段。投标人须为所投标的每个标段各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专职安全员,不同标段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则按标段顺序排名靠后的标段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注2:如投标人投一个标段,须至少提供住建部的A、B类人员证书各1个及工信部的A、B类人员证书各1个;如投标人投两个标段的,须至少提供住建部A证和工信部A证各1个,住建部B证和工信部B证各2个;如投标人投三个及以上标段的,须至少提供住建部A证和工信部A证各1个,住建部B证和工信部B证各3个,以此类推。同一标段内一人持多种证书和多人分别持有要求的证书均可,以证书的种类和数量为准,人员数量每标段至少1名,人员数量可大于或等于要求的最低数量。

注3:如投标人投一个标段,须至少提供住建部C证和工信部C证各2个;如投标人投两个标段的,须至少提供住建部C证和工信部C证各4个;如投标人投三个及以上标段的,须至少提供住建部C证和工信部C证各6个,以此类推。同一标段内一人持多种证书和多人分别持有要求的证书均可,以证书的种类和数量为准,人员数量每标段至少2名,人员数量可大于或等于要求的最低数量。

2.1.9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人员和2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人员。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特种作业证书颁发机构为安全监督部门,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③自2023年9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缴纳,还须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社保代缴协议等证明材料)。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或宁夏铁塔列入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或宁夏铁塔列入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8)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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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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