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交易公告]汉中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采购公告

2024-0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汉采FW【2024】14号

项目名称:汉中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元(第一标段:160000元;第二标段:240000元;第三标段:300000元;第四标段:1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元(第一标段:160000元;第二标段:240000元;第三标段:300000元;第四标段:100000元)

采购需求:对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实施绩效评价专业服务,第一标段:2个项目;第二标段:3个项目;第三标段:3个项目;第四标段:2个项目(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绩效评价工作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按第五章格式填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按第五章格式填写)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

3、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4 月 19 日 0 点 00 分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2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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