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部智能光学防潮柜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智能光学防潮柜

①柜体,选用聚乙烯树脂材料,采用一次成型双层滚塑工艺,具有强度高、通用性好、轻便、防水、防霉、防消磁、抗腐蚀、及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整个柜体无导磁材料,有效杜绝了对内装光电装备的磁干扰现象,适合在高温、高湿、高盐雾条件下使用;

②除湿效果,采用形状记忆合金化学吸湿除湿干燥技术,在较2小时内即可将箱内湿度降到要求值60%RHD以下(遇到外界断电,除湿主机会利用自身记忆合金保持12小时除湿。外界供电后,将自动恢复原除湿状态);

③贮存空间,容积为700L以上(含);

④工作温度:控制在-40℃至50℃以内;

⑤湿度范围,控制在Rp0%至Rp0%以内;

⑥操作系统,采用智能操作系统,高品质智能芯片,操作简单便捷;

⑦防盗设施,锁具与把手一体设计,安全耐用;

⑧载重量,200kg以上(含);

⑨质保期,质保期≥2年。

20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试检

广东省汕尾市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项目最高限价:20.34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外包。

(六)报价企业为生产商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应具有经营许可证或完整授权证明。

五、申领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每日上午8:00至22: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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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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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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