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 园博园住宅三期工程Ⅱ标段 已由 中直管理局 以 中管基发[2016]7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国拨10%,自筹9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园博大道西侧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约12.0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9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5万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567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034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园博园住宅三期工程II标段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新] 资质, 已竣工的建设规模10万平米及以上的居住类或办公商业类建筑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园博园住宅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分为I、II两个标段,先中标任一标段的投标人,不能中标另一标段。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阶段成为投标候选人后,必须在下一阶段正式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承诺函(格式见正式招标文件),承诺在收到任一标段的中标通知书后,自愿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另一标段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以及承诺函,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另一标段投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凡通过上述确认投标者), 方可于(计划于) 2024-4-19 16:00:00 至 2024-4-24 17:00:00 ,通过(登录后查看)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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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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