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负压病房医用设备带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9
某单位负压病房医用设备带采购项目(二次) 谈判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负压病房医用设备带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人民币99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98万元。 4.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设备若为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非医疗器械,提供非医疗设备说明; 2.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3.另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报价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5.所投压缩空气供应系统设备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每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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