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营销服务中心2024-2025年财税支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04-19本项目为在线营销服务中心2024-2025年财税支撑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应答。 | ||||||||||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在线营销服务中心2024-2025年财税支撑服务项目 1.4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6 标包划分及份额:不划分采购包 1.7拟中选供应商数量:确定 1 名中选人,承担本项目 100%份额。 1.8最高应答限价(含税):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00.00万元,其中内部结算财税支撑服务最高限价为50.00万元,权益业务财税支撑服务最高限价为50.00万元。应答人超出最高应答限价的,做否决应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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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具备至少1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内部结算和权益业务税务筹划或税务咨询或管理优化相关服务业绩;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的复印文件以及对应合同下一张已开具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不得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另附框架合同下累计金额超50.00万元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的关键页,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的同类项目经验不予认可。单项合同以合同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相对应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累计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签订时间为准。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合同中未体现签订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答,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4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且影响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答人需在应答函中提供承诺); 2.5应答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得是仍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本产品负面行为处理名单内的,或仍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集团联动禁止合作名单内的供应商和个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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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4月19日23时00分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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