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局家属院、地税局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等小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0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局家属院、地税局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等小区)建设项目
2、项目规模:改造老旧小区外立面87369平方米、给水管道200米、排水管道200米、供热管道1750米,道路硬化2118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维修,新建电力排管27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3、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财政局家属院、地税局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等。
4、工程投资额:2375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6、工期要求:2024年05月20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竣工,总工期529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资格后审”。
14、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1)中标后,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班组成员出勤率由甲方实行考勤制,每天出勤率不得低于80%。非死亡,离职,重大疾病(开具县市级正规医院证明)等情况,不得无故变更,出勤率未达到上述要求,将按照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中标后,企业若存在无法开通新薪系统的情况,可由企业自行购买打卡机,确保工人完成考勤制度。
3)近三年因拖欠分包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理的或不良公示的,如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此项需提供工程建设云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数值向下取整法含信用分)
四、招标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4月20日10:00时-2024年05月10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登录后查看)申请。投标保证金:47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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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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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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