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吉木萨尔县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局家属院、地税局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等小区)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财政局家属院、地税局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等。
3、项目规模:改造老旧小区外立面87369平方米、给水管道200米、排水管道200米、供热管道1750米,道路硬化2118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维修,新建电力排管27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4、招标控制价:19万元
5、工程总投资额:计划投资2375万元。
6、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7、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05月20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竣工,总工期529天(日历日)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外省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总监理工程师。
5、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监理拟采用“资格后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方法
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4月20日10:00时-2024年05月10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登录后查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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