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标准筛振筛机、盘式研磨仪、破碎缩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2

标准筛振筛机、盘式研磨仪、破碎缩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标准筛振筛机、盘式研磨仪、破碎缩分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设备名称

允许进口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单价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谈判保证金    (元)

1

标准筛振筛机

3套

工业

2.5

7.5

750

2

盘式研磨仪

1套

工业

6

6

600

3

破碎缩分机

1套

工业

20

20

2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备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原件备查。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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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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