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港大厂港区岸线利用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2024-04-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港大厂港区岸线利用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60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港是国家规划建设的沿海主要港口和对外开放一类口岸,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上游终点和大型海轮进江终点港口,最靠近长江经济带中西部腹地的国际性深水港,在华东地区和长江流域原材料和产成品江海联运、铁水联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南京港总体规划》于2020年4月份通过交通部和省政府联合审查,计划于今年内完成规划环评和规划报批工作。拟开展大厂港区环评论证和协调工作,补充开展大厂港区数据监测、数据分析和汇总,成果融入南京港总规修编环评论证报告;同时结合大厂港区发展需求,对相关企业岸线利用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成果融入南京港总规修编。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京港大厂港区八卦洲大长江桥上游段现状码头及岸线,基础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和2035年。

主要研究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大厂港区岸线规划方案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成果纳入南京港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项目启动至规划正式获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1:59,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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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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