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信科气象灾害预警数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32、采购编号:CECOM-20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本次采购新一代寄递业务信息平台2023年新增功能工程中气象灾害预警数据,用于指挥调度大屏总体监控、信息提示等可视化看板中展示气象信息,服务期限为5年。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供应商应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7)供应商必须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8)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自2021年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气象灾害或气象预报信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
(9)供应商应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完成气象信息服务备案或取得授权。提供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政府气象网站“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名单”公示截图;或提供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授权书复印件,服务范围涵盖气象预报或预警。
(10)本项目最高限价4万元/年。
注: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关键技术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应答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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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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