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体育馆游泳馆设备招标公告
2024-04-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采购包1(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体育馆游泳馆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469900-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
体育馆游泳馆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附件 |
4,5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针对“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2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23 至 2024-04-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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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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