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旅游日福州主题活动及2024年福州研学旅游季活动招标公告
2024-04-24项目编号:[350101]BJ[GK]2024001
项目名称:2024年中国旅游日福州主题活动及2024年福州研学旅游季活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中国旅游日福州主题活动):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6990000-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
2024年中国旅游日福州主题活动 |
1(项) |
否 |
2024年“5·19中国旅游日”福州主题活动;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3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采购包2(研学旅游季活动策划及执行):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C06030700-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研学旅游季活动策划及执行 |
1(项) |
否 |
研学旅游季活动策划及执行;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5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包1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包2:
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包2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开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采购包2: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开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24 至 2024-04-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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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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