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江西省部分点位)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5预算金额:212.5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江西省部分点位)运行维护 |
1项服务 |
本项目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运行维护项目,仅针对江西省27个国控城市点位开展运维。 |
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2)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国控城市点位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应接受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国控城市点位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正常。运维具体点位情况见表1。
表1 点位情况表
省份 |
城市 |
城市类型 |
站点数(个) |
站点数小计(个) |
江西 |
萍乡 |
地级城市 |
4 |
27 |
江西 |
新余 |
地级城市 |
4 |
|
江西 |
赣州 |
地级城市 |
5 |
|
江西 |
吉安 |
地级城市 |
4 |
|
江西 |
宜春 |
地级城市 |
5 |
|
江西 |
抚州 |
地级城市 |
4 |
|
江西 |
赣江新区 |
国家级新区 |
1 |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1年4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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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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