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24年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25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595659.30元
最高限价:595659.3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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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嵩县2024年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项目 |
595659.30 |
595659.3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嵩县2024年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含修筑土坎梯田9.61hm2、生产道路0.37km、水窖1座、沉砂池1座、排水沟 50m,标志碑1个,水土保持宣传标语标牌1批;栽植苗木林1.5hm2;封禁治理措施108.89hm2,其中封禁围栏 0.5km、补植补种5.12hm2、封禁标牌3个等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5.2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
5.3工期:180日历天
5.4采购范围:本次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7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8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5.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一标段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谈判开启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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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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