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鹤岗市惠生供水供热有限公司智慧供热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鹤城执法函[2023]13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鹤岗市惠生供水供热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惠生供水供热有限公司智慧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城区。

2.3建设规模:建设1个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可视化集控中心,升级及改造智慧供热换热站97座。涉及供热总面积1115.02万㎡,其中南部热网供热面积470.66万㎡,北部热网供热面积644.36万㎡。二网试点安装调节阀和室温采集器。

2.4招标控制价:11362889.22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29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系统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材料采购、试运行、技术培训、指导运行、售后服务、竣工验收、至质保期内维保等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使智慧供热系统的评定水平达到《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技术规程》DB23/T2745-2020中规定的中级智能水平。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02月-2024年04月,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1名机电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1名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1名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

注: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等无需提供岗位证书,可按要求由其他人员兼任。带*的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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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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