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2023年水利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90,000.00
最高限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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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及范围
清河门区2023年水利项目设计,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标准完成本工程的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及后续服务设计等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并有效配合建设单位工作,及时到达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等后续服务。
工程设计内容包含清河城市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西北沟河及邢家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黑山口河及张家口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
预算金额:项目批复省以上投资额的3%
最高限价:项目批复省以上投资额的3%
2.工程概况
(1)清河治理项目
该项目在原有河道治理工程上新建及加固堤防11km,新建生态护岸11km,新建蓄水坝4座,形成集防洪除涝、蓄水灌溉、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水利工程。
(2)西北沟河及邢家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该项目防洪治理河长9.51公里,主要是新建护岸和河道疏浚等。
(3)黑山口河及张家口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该项目防洪治理河长9.68公里,主要是新建护岸和河道疏浚等。
3.设计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4.设计依据及规范
(参照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4)《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5)《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6)《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619-2021)
(7)《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 353:2013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9)《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2006
5.提供的成果文件及资料
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报审设计报告及相关图纸;
按采购人要求须提供各阶段所需的完整图纸;
须提供满足施工招标的所需技术要求。
6.设计范围、进度和深度要求
设计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设计施工图,确保施工图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达到经济、合理、优化、便于施工的目的,如需要发生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必须积极进行相应变更,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终身负责。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和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的各阶段要求。
7.后续服务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有效配合建设单位工作,及时到达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等后续服务。
8.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如果上级部门或采购人对时间节点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或采购人的最新要求为准,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文件)。
9.履约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10.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资金到位后,根据实际设计进度支付设计费。
1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12.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
13.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如果上级部门或采购人对时间节点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或采购人的最新要求为准,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3)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4)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未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平台”列入黑名单。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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