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工程项目高强度钢板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工程项目高强度钢板采购招标人为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筹30%及商业贷款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工程项目高强度钢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规格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
备注

C1100000096013732001001

钢板Q490RW-SR(原12MnNiVR-SR)

1071.054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计划交货期(自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供货订单下达后75天内到货。合同有效期至投标人最后一批订单交付完成为止。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大有开发区大有原油罐区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辽宁省锦州市锦州港第三港池东岸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800.00  

钢板Q490RW(原12MnNiVR)

12370.032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计划交货期(自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供货订单下达后75天内到货。合同有效期至投标人最后一批订单交付完成为止。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大有开发区大有原油罐区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辽宁省锦州市锦州港第三港池东岸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3)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生产商)具有钢板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订单金额之和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板材产品业绩。注:合同应能体现钢板牌号。提供清晰可辨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签订日期页、双方签字或盖章页、供货内容页、供货金额页,如框架合同不含具体金额,则提供框架主合同及同一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扫描件);如生产厂商不直接销售,可提供生产厂商股权关联的销售分(子)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的业绩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a.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全过程中,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投标人拒绝配合,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 b. 投标人经营状态良好,能为本项目提供足够流动资金,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 c. 投标人无违法、违约和不良诉讼,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 d.2020年1月1日以来,被列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供应商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针对上述情况提供承诺书)。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联合体的任意一方; (2)联合体成员中须至少有一方为生产商; (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并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要求; (4)联合体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事宜由牵头人办理;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 (6)本次公开招标不允许代理商单独参与投标,可与生产商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30日 23时55分00秒至2024年05月08日 23时55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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