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05-06
一、招标条件  
本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招标项  目编号:2024GC010545),已由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稷山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 1 座 20000m3/d 人工湿地。  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湿地及其配套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  (1)项目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吴城村南。  (2)项目投资:总投资 11939.79 万元,监理财政评审金额 933762.93 元。  (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监理及后续相关服务。  (4)监理服务期限:9 个月(随施工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 标 人 未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具备参  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08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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