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石家庄国际陆港粮食监管场地项目自购物资(消防喷淋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07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石家庄市高邑县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河北省国际陆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石家庄国际陆港粮食监管场地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本项目建设所需消防喷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国际陆港粮食监管场地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高邑镇 107 国道与刘秀路交叉口西行 500 米路南(石家庄国际陆港1区20号),项目占地约11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监管仓库、集装箱堆场、查验区、检疫隔离及处理区。主要建筑物有:2#仓库、查验平台、卡口、消防泵及水池、粮食查验、熏蒸库、隔离围网、场站及道路硬化等。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 生产能力要求:具有采购标的物供应及安装能力且满足本项目消防设施要求。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的性能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按照“图纸要求”执行。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一致时,以不含税总价进行评审。

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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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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