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经理部水土保护毯、仿木桩等招标公告

2024-05-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社会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钢筋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河道重塑工程共分三段,南门闸至清昌大道段和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的切滩清淤、中央大道至滨海大通道段(仅对龙江古桥上下游弯道修复及淤滩挖除)的龙江古桥上下游淤滩挖除及弯道修复,河道重塑工程土方开挖总量为 540.0 万 m³,其中切滩土方开挖量 383.1 万 m³、表层清皮 24 万 m³、河道清淤疏浚 132.9万 m³。

本次招标施工范围为河道重塑施工使用的生态护岸材料。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2020年至今省、市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格书。

4、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参与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铁路项目模板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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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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