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车辆段车钩、钩舌、钩尾框检修(加修)业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2024-05-0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委托,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车辆段车钩、钩舌、钩尾框检修(加修)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此次业务外包所有项目不接受分包,实施整体对外承包(即所有作业人员及相应设备必须属同一单位或由同一单位雇佣)。

5、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不允许投标文件内出现活页纸张。

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等相关项目。

7、投标人应有依法纳税记录。

8、中标单位业务结算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本次招标项目为“车钩、钩舌、钩尾框检修”,检修项目主要为采购方无法加修的车钩、钩舌、钩尾框裂纹、磨耗过限等问题。

10、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提供的待加修车钩、钩舌、钩尾框数量,拉运过程中与采购方办理交接签认记录,修竣的配件需出具中标单位加修合格证明。无法修复的由中标单位出具无法修复证明。修竣与否均需全数返回采购方,确保返回数量与拉走数量一致。

11、中标单位修竣后的车钩、钩舌、钩尾框必须满足铁路货车厂修使用要求,同时必须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需进行复修至验收合格为止(无法修复的除外)。

12、具有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网站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5月0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5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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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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