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全媒体制播系统项目项目公告包件1:轻量化演播系统招标公告
2024-05-09
一、招标条件
受中视科华有限公司北京新闻技术服务分公司的委托,为中视科华有限公司的全媒体制播系统项目包件1:轻量化演播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视科华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747-2460SCCZN601-1
2.项目名称:全媒体制播系统项目包件1:轻量化演播系统
3.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69万元(人民币)
4.简要采购需求:
(1) 标段号:0747-2460SCCZN601-1
(2) 标段名称:轻量化演播系统
(3) 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全景摄像机 |
1台 |
2 |
新媒体切换台 |
1台 |
3 |
媒体网关 |
1台 |
4 |
绿布 |
1个 |
5 |
移动适配器 |
4台 |
6 |
信号格式转换器 |
4台 |
7 |
通话基站 |
1套 |
8 |
便携包装工作站 |
1台 |
9 |
调音台 |
1台 |
10 |
监听音箱 |
2台 |
11 |
主持人耳返 |
1套 |
12 |
本地云监看设备 |
1套 |
13 |
65寸监看显示屏 |
4台 |
14 |
24寸广播级桌面监视器 |
3台 |
15 |
灯光吊架 |
1套 |
16 |
SRT编码器 |
1台 |
(4)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
①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相关设备,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先进和可靠,保证后期使用过程中顺利。
②设备集成过程中,保证系统达到相关技术指标,满足节目传输任务。并组建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保证招标人日常使用。
(5)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少30个自然日到货,到货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的上架、安装、系统调试并交付。
(6) 交货地点: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 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5月9日到2024年5月15日16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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