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光伏井场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光伏井场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要求和规范,以及日常对第三采油厂大站大库检查情况,对第三采油厂对全厂14个单位的新建光伏电站的井场,共计6363个防雷防静电设施点进行检测。

2.2 招标范围:对第三采油厂油区范围内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本项目每个防雷防静电设施点检测两次,检测费用为110元/检测点·2次,2024年采油三厂计划对6363个防雷防静电设施点进行检测,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需要一家服务商,预计检测费用69.993万元,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陕西省志丹县、靖边县、吴起县、定边县,宁夏盐池县。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甲级资质,并在项目属地气象局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或承诺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属地气象局进行登记备案(报告),若承诺后未能按期履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3.3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检测人员不少于7人(所有人员不能互相兼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防雷防静电检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4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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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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