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现场标准化提升及环保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现场标准化提升及环保宣传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①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现场标准化要求,对各生产单位开展现场标准化建设,更新一批现场标识标牌,提高现场标准化整体水平。②按照《安全目视化导则》和《第三采气厂现场安全目视化指导手册 》要求,开展现场“一厂、一站”安全目视化管理提升工程,进一步规范生产现场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③组织开展企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企地环保宣传活动,增强全员环保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2招标范围:

第三采气厂2024年现场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预计金额205.5万元(不含税),分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处理厂区域(第一、二、三、五、六处理厂、作业四区四处);第二部分为作业区区域(作业一、二、三区、探井);第三部分为第三采气厂2024年安全目视化提升项目;第四部分为第三采气厂2024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环境保护宣传项目。招标选定4家服务商,工作量按照第一名完成第一部分、第二名完成第二部分、第三名完成第三部分、第四名完成第四部分进行分配。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所辖区域,包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及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本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人员1人,高处作业人员1人。高处作业人员需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内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