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24年质监总站无人机招标无人机及云台招标公告
2024-05-13
(重招)2024年质监总站无人机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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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4年质监总站无人机采购,招标人为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人机及云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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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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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遥控设备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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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遥控设备 |
8.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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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具有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正规产品代理证书。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7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1.8 生产商或具有产品制造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1.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1.10 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3日 8:00时至2024年5月20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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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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