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智能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及厂内道路照明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2024-05-14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智能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及厂内道路照明系统设备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照明灯具设备暂定设备到货日期为2024年7月,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具体为: 照明灯具设备指全厂照明设备(包括航控照明)及附属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智能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及厂内道路照明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照明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14 10:01到2024-05-20 16: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6-04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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