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能物资内蒙古分公司(长城五矿用副井绞车电动机)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05-1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二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能物资内蒙古分公司(长城五矿用副井绞车电动机)设备采购(二次)
2.2项目编号:SNZB-NMWZ-D20246-0234
2.3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见下表,投标人应对所选标段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
名称 |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间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标段一 |
副井绞车电动机 |
Z710-450 |
台 |
1 |
长城五矿 |
最快交货期 |
否 |
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2.4交货期: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供货要求无规定的,请投标人自报最快交货期。
2.5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3.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该投报货物的制造厂家;
3.3投报货物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效;
3.4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过所投货物或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4日起至2024年05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4.2招标文件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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