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钢管生产保障服务中心2024-2026年度辅料分厂螺纹保护器注塑专用料及副产品加工定点项二次招标公告
2024-05-161.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业主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定商定价项目,招标范围为:辅料分厂螺纹保护器注塑专用料及副产品加工定点项目;估算金额:1440.3万(含13%增值税、安装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物资详见下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预估用量 (吨) |
最高限价 (元/吨) |
预估总金额(元) |
1 |
特殊型注塑专用料(H) |
480 |
6400.00 |
3,072,000.00 |
2 |
普通型注塑专用料(M) |
480 |
5900.00 |
2,832,000.00 |
3 |
通用型注塑专用料(N) |
1440 |
5600.00 |
8,064,000.00 |
4 |
护丝副产品加工 |
300 |
1450.00 |
435,000.00 |
合计 |
2700 |
14,403,000.00 |
||
备注:招标方不承诺最终用量,实际结算量按当月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护丝副产品加工:塑件注塑以及车丝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由需方委托供方代加工,按拉运委托量1:1返还招标方用于塑件注塑。返还材料品质要求不低于通用型注塑专用料(N)的技术要求。 |
2.2 交货地点: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辅料分厂生产厂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安家河)。
2.3交货时间:接到通知后10天内交货。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交货数量:以招标方实际过磅称重结算。
2.4 货款结算方式:
按月使用量分批次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次月办理三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2.5 最高限价: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含税到货价)。
2.6 技术要求:具体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标的物的制造商。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类似本项目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部分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 其他要求:
3.6.1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2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造粒(或同类)环评报告。
3.6.4 投标人所出具的原料检测报告必须符合《螺纹保护器塑件注塑专用料技术要求》。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条件均为否决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1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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