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107国道新安段内涝治理工程-通信管线改迁工程劳务分包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5-201.1项目概况: 107国道新安段内涝治理工程-通信管线改迁工程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1.2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1.3采购项目性质:劳务施工。
1.4采购项目内容:采购107国道新安段内涝治理工程-通信管线改迁工程劳务分包供应商,预算约1200.00万元(不含税价款)。
1.5本项目股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工期具体按采购人订单要求。
1.6★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7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8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预算价格为采购预算价格,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税率并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同时其各以下资质:
(1) 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或施工劳务资质(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4、参选人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遵守中国家法律法规,在参加应答前3年内无重大事故、犯罪记录(须提供承诺书)
5、参选人须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劳务能力,参选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劳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证明(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人身意外伤害险参保期须涵盖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范围)。
6、参选人应当依法依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承港函并加盖公章)。
7、参选人需提供服务能力承诺书。
8、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须做承诺并加盖公章)。
2.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参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采购人有权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参选。若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弄虚作假,发现后一律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获取时间:自本比选公告/邀请书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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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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