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采购已由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以〔2023〕197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采购:
标段内容: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
2.3 交货地点: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刮板配煤机、皮带给煤机、防跑车、架空乘人装置、支架电液控等配件采购,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配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6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刮板配煤机或皮带给煤机或防跑车或架空乘人装置或支架电液控配件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5-21 17:30至2024-5-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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