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引入汾湖站同步实施工程项目部吊围栏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4-05-2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引入汾湖站同步实施工程项目部 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 墩身吊围栏 材料 ,具体规 格、 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墩身吊围栏 |
吨 |
86.6 |
Q355B、防腐处理 |
二、报价人资格 要求
1 .报价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除外), 注册时间 2024年01月01日以前。
2.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 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 .报价人 非股份公司 、 集团公司、工程公司 《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
5. 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 固定 单价 。
6. 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得打印签字。
三、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
(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符合规定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 3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确认书。
以银行转账、铁建银信或其他票据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三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 70%的货款,剩余30%货款在供货完毕且无其他质量缺陷六个月后无息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延期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费用。
四 、报价资料
1 . 营业执照;
2. 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
3. 物资报价表;
请各报价人按照我 单位 要求,于 2024 年 05 月 20 日 18时00分 前予以报价 , 报价资料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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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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